機場用柴油發電機組技術要求規范
(1)投標方應按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柴油發電機組和輔助設備及材料的設計、制造、運輸、倉儲、指導安裝和調試、配合試運行和驗收、對操作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以及售后服務等工作,并按要求的順序移交有關資料。
(2)本次柴油發電機組作為T3A航站樓重要負荷的應急電源,應滿足的運行方式為:正常情況下,機組應始終處于準備起動狀態,當兩路市電均中斷供電時,機組應立即起動,機組啟動延時時間延時0至3秒(可調),機組能自動起動機組(共且有三次連續自啟動功能)。任一路市電恢復時,發電機組應能繼續帶載運行約180秒(可調),直至市電供電穩定,才轉換由市電供電帶負載,機組繼續維持0~300秒(可調)運行冷卻后自動停機。機組與電力系統間應有防止并列運行的聯鎖裝置。
(3)機組自啟動成功率不低于99%,機組自起動失敗,應能發出報警信號,機組應能就地和隔室操作,提供遠控面板,機組自啟動信號由所帶負荷低壓各主進電壓繼電器組合提供。
(4)采用固定式高速自動化柴油發電機組,工作方式為備用。機組應具有起動快、承受突加負荷能力強、運行可靠、調速性好、故障率低、低噪音、低震動、低污染、體積小、重量輕、維護方便等特點。
(5)機組的各重要組件如發動機、發電機、發電機控制器等都應采用國際著名制造商提供的質量可靠、技術先進的產品,投標時提供其產地、生產廠家及相應的技術說明書。
(6)機組就地應提供出線配電柜,配置框架移開式斷路器。發電機應設有短路、過負荷、接地、過電壓、欠電壓、逆功率故障保護裝置。機組平均無故障時間10000h。
(7)柴油發電機電源通過出線配電柜,經過封閉母線至所帶負荷,由ATS接入低壓配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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